日本政府新修訂的《旅館業法》於週三(13日)正式生效。該法規定,若旅客提出不合理要求及態度惡劣等,酒店和旅館有權拒絕提供住宿。



據日本經濟新聞報道,日本旅館業法修正案在今年6月通過,並在本月13日正式生效。按厚生勞動省的規定,若出現「特別要求」,如不合理殺價、強行要求升級房間、不遵守入住或退房時間、要求額外接受服務等,都可以被視為「麻煩客」,酒店可拒絕旅客入住。

 

此外,若客人對旅館服務人員態度惡劣、如長時間怒罵酒店員工、要求職員「土下座」(下跪道歉)、要求指定職員服務、因酒醉要求職員長時間看顧等,由於會為業界帶來負擔,因此業者都有權拒絕提供住宿。

 

不過,為免殘疾人士遭受歧視,厚生勞動省也列出不應被視為「麻煩客」的行為,包括用紙筆與職員溝通、引導視障人士到房間、要求移動房間家具以方便輪椅出入等。當局表示,修例目的是為了保護業界人員,希望留住人才,促進旅遊業發展。

 

厚生勞動省最新修例,酒店、旅館在以下4種情況可拒絕提供住宿:

 

  1. 提出無理要求
  2. 醉酒大吵大鬧
  3. 強迫員工道歉或要求提供額外折扣
  4. 長時間苛責員工